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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首例骗贷案:虚假合同轻易骗取银行2.26亿元贷款

2014-3-29 14:27| 发布者: MIKEE| 查看: 1749| 评论: 0

深圳新闻网3月28日讯(记者 张玲 通讯员 廖婷 周正)2013年年底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向法院起诉了一起特殊的案件,这是深圳市南山区的第一起骗取贷款案件。被告人通过向银行提供虚假合同,骗取巨额贷款,居然屡屡得手,银行的内部管理是否存在漏洞?金融监管部门是否也存在问题?

虚假合同10次申请贷款骗得2.26亿元
2000年以来,陈某以其本人或亲属、朋友的名义作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或个人相互控股的形式,先后注册或变更成立近二十家公司。2009年6月至2012年12月期间,陈某通过其控制的几家公司,指使池某等人以支付工程款、支付货款等虚假理由,向银行提供虚假的购销合同、支付合同等材料,先后10次向银行申请贷款。
在银行放贷给相关单位后,陈某再指使将银行贷款转账,由其实际控制与支配。通过上述手段,共骗取银行贷款共计人民币2.26亿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陈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罚金5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6万元。

检察官指出银行存漏洞 监管部门存在纵容行为
被告人仅仅通过向银行提供虚假合同等手段,就将巨额的贷款轻易骗出,这其中原因究竟何在?检察官通过对本案的办理,发现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骗取贷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刚入刑的新罪名,普通民众对该罪名比较陌生,未能认识到该违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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