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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陆河企业促进会章程

2014-1-20 16:29| 发布者: maoguanghua| 查看: 8096| 评论: 0

摘要: 本会实行会员制,采取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以企业会员为主体,并吸纳团体会员。会员企业均为由陆河籍自然人或法人在深圳市龙岗创办或经营的经济、服务组织。本会每年年检时将会员花名册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深圳市龙岗区陆河企业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深圳市龙岗区陆河企业促进会,英文译名为SHENZHEN LONGGANG LUHE CHAMBER OF COMMERCE,缩写:SZLLCC。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陆河籍自然人或法人在深圳市龙岗创办或经营的经济、服务组织自愿组成,经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批准并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本会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立足深圳、回报陆河,诚信为本、服务为基,发现商机、创造价值。加强在深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陆河以及全国其他地区、港澳台及海外的经济、技术的联络与合作,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深圳和陆河两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机关为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为深圳市龙岗区工商业联合会,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深圳市龙岗区。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深圳市龙岗街道办事碧新路2020号二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坚持“团结工商、服务企业”的理念,构筑工商企业与社会、政府联系的沟通平台。

(二)价值提升:推动更多的行业、企业,品牌,携手抱团经营,提高品牌,资源共享,增加效益,共同走向市场。

  积极帮助企业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推进行业、企业的品牌战略布局、协助促进企业成功转型,增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市场竞争力。

(三) 为会员单位举办各种形式的品牌、文化、质量提升等。

(四) 书刊编辑:按法律规定编辑以品牌文化推广为主题的书刊、画册。编撰企业和事业单位、独立个人等为代表的名人史、传记,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品牌产品文化精髓推广宣传等。

(五) 专业展览: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举办企业品牌文化等质量专题会展;举办相关品牌文化产品的博览会。

(六) 咨询服务:设立常设机构,为企业机构提供信息服务,推广国内外品牌文化先进经验,提升企业文化内涵,增强企业产品服务和交流。

(七) 企业品牌的交流:组织优秀的区域品牌、行业品牌、企业品牌进行对外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交流活动。举办区域品牌、行业品牌、企业品牌的各类学术研讨会;协助地方政府,宣传知名企业,积极促进和培育驰名商标的企业市场。

(八) 协助工作:做政府的好帮手和企业的好朋友。协助企业解决各类与品牌、文化、质量相关的困惑问题,推进企业向更高层次发展。

 

第三章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万元;

(二)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万元;

(三)监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万元;

(四)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5万元;

(五)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7500元;

(六)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七)监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八)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500元。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惩戒、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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