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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2000家庭申请经适房完全产权 281户申请获批复

2015-10-29 14:24| 发布者: 彭俏丽| 查看: 1007| 评论: 0|来自: 深圳特区报

      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时,该套住房的市场评估价格低于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价格的,申请人无需向政府缴纳增值收益。市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并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提供查询价的评估机构和申请人委托的房地产评机构共同进行复核。

        昨日,在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业务大厅,工作人员正在受理经适房变更手续。

《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市场评估价格复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出台。《办法》规定,经适房权利人提出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申请并被受理后,如申请人对查询到的经适房市场评估价格有异议,可申请复核。目前,全市有2000余户经适房家庭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其中281户已领取批复。

281户经适房家庭申请获批复

《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已于今年6月30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适用于2008年1月18日以后,市、区两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开发建设单位与低收入家庭签订买卖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的活动。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是指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其权利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应缴增值收益后取得该套住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的活动。

按规定,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可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截至目前,全市已签订经适房买卖合同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共计4713户。其中,已提交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申请的2000余户,已领取批复的家庭281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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