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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小汽车未来也要有“指标”

2015-10-23 15:12| 发布者: 彭俏丽| 查看: 931| 评论: 0|来自: 深圳晚报

   深圳限购已经过了大半年,昨日,深晚记者从市交委了解到,《深圳二手小汽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办法指出,二手小汽车买卖也需“周转指标”才能进行。“意见稿”从10月23日至10月30日向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公开征求意见。
   

周转指标

由交易市场分配管理

《深圳市二手小汽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等部门起草(可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门户网站查阅)。

所谓二手小汽车交易周转指标(下称“周转指标”),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二手车经销商交易二手小汽车办理机动车虚拟转移登记使用的指标。也就是说,每辆二手小汽车交易都需要一一对应的“周转指标”。二手车经销商须在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注册登记,并以经省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为平台,使用周转指标从事二手小汽车交易。

交易市场则负责周转指标的分配和管理,周转二手小汽车原车牌、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等的收缴与保管,以及周转二手小汽车出入经营场所的管理,并按要求将周转指标分配及使用情况上报调控中心、公安交警、经贸信息等部门。

据悉,周转指标配置周期为一年。由调控中心按照上一个配置周期全市二手车交易量的10%进行配置,首次配置以上一年度的二手车交易量为基准。

二手车经销商与原车主签订购车协议完成小汽车收购,并将原车牌、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等上交交易市场,交易市场向调控中心提交申请,调控中心会同公安交警等部门审核后,向交易市场分配周转指标。待调控中心指标分配后,原车主方可申请更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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