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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入选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

2014-2-13 10:09| 发布者: 丘少科| 查看: 1100| 评论: 0

 日前,民政部印发的《民政部关于确认北京市西城区等70个地区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的通知》传来喜讯,龙岗区入选首批“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据悉,同时入选示范区的还有广州市、深圳市,龙岗区是广东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区级单位。

  社会组织发展亮点纷呈

  近年来,龙岗区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改革创新步伐逐步加快,登记管理机关服务管理水平增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和作用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发展亮点纷呈。

  目前,龙岗区社区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权限下放街道,创新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模式;出台首个针对社会组织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实行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文娱类、科技类、体育类和生态环境类等8类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

  同时,龙岗区专门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资助社会组织优秀项目;完成“社会组织公共空间”建设工作,并以此为平台,调动社区资源,推动成立了首家社区基金会——“深圳市南坑社区圆梦慈善基金会”。

  全区有社会组织1024家

  据龙岗区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全区共有社会组织1024家,其中成立登记804家,备案登记220家;2013年新成立登记社会组织274家,直接登记14家。

  此外,龙岗区民政局鼓励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向社会组织购买年检初审服务。根据《深圳市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去年3月,龙岗区委托第三方组织“龙岗区质量技术协会”承接了全区700多家社会组织的年检初审工作,社会组织2012年度年检合格率达96%。

  接下来,龙岗区民政局将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探索和总结更多更好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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