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商会 首页 服务中心 政策法规 查看内容

速看!这些惠企政策申报倒计时……

2022-7-12 17:14| 发布者: tao| 查看: 1104| 评论: 0


图片
市级扶持政策


深圳市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纾困政策-零售企业开设电商店铺补助项目)

实施主体

深圳市商务局

倒计时

1天(截至2022年7月12日18:00)

扶持标准

按照企业实际支出开店费用、运营费用、推广费用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按要求向市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3)截至2022年6月30日(含当天)前,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零售业(F52)行业。

(4)申报主体在单个或多个国内综合电商平台、垂直电商平台、社交电商平台等第三方主流电商平台(如天猫、京东、淘宝、唯品会、寺库、云集、拼多多、抖音、快手等)开设店铺。

(5)店铺开设时间在2022年6月30日前(含当天)。

(6)申报主体在2022年上半年期间实际支出的开店费用、运营费用、推广费用不低于80万元。

(7)上述费用指在开店平台上支出的费用,不包括人员支出及在开店平台以外支出的费用。

扫码查看通知原文及附件




深圳市商务局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纾困政策—批发零售及餐饮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

实施主体

深圳市商务局

倒计时

2天(截至2022年7月13日17:00)

扶持标准

(1)批发零售业稳增长奖励项目

①对零售企业2022年上半年的零售额比2021年同期每增加1亿元奖励50万元,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②对批发企业2022年上半年的销售额比2021年同期每增加1亿元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餐饮业稳增长奖励项目:对餐饮企业2022年上半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每1000万元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3)零售额、销售额、主营业务收入等数据以企业上报至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相关数据为准。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

(2)批发零售业稳增长奖励项目: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

(3)餐饮业稳增长奖励项目: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餐饮业(H62)”。

扫码查看通知原文及附件



12下一页

QQ|Archiver|手机版|陆商网 |粤ICP备13067880号-1

Powered by Discuz! X3.5© 1993-2013 Comsenz Inc. Designed by szllcc.com

GMT+8, 2024-4-28 13:08 , Processed in 0.073155 second(s), 14 queries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