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商会 首页 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查看内容

深圳政务信息 今后免费共享 各单位应无条件提供

2015-11-21 14:56| 发布者: 彭俏丽| 查看: 892| 评论: 0|来自: 南方网

       今后,深圳政务信息资源将实行免费共享,昨日公布的《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规定,信息共享实行负面清单制度,除列入负面清单的政务信息资源之外,各单位应无条件对其他单位提供共享信息。

《办法》规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是由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建设和管理,为各单位提供信息共享的信息技术平台。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

各单位在履行职责中采集和生成的信息应无条件提供共享,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共享的,应提供法律依据,经审核后列入负面清单。共享信息无偿使用。全市信息共享工作实行负面清单制度,除列入负面清单的政务信息资源之外,各单位应无条件对其他单位提供共享信息。

政务信息资源分为共享信息和不予共享信息二类。可供各单位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称为共享信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不能供其他单位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称为不予共享信息。政府各单位通过共享平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编制本单位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包括信息名称、编码格式、共享类别、提供单位、更新时限等,形成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对本单位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应及时动态更新。

各单位对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中的不予共享类信息有使用需求的,向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同法制部门、编制部门和监察部门组织论证和审核。经审核,对可以共享的信息由提供单位将信息属性变更为共享类信息,并列入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对依法不能共享的信息纳入负面清单,并通过共享平台予以公布。

列入负面清单的信息,当所依据的法律或政策发生变化可以共享的,提供单位应主动将相关信息调整为共享类信息,并通知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将相关信息从负面清单中删除。

记者 张小玲

QQ|Archiver|手机版|陆商网 |粤ICP备13067880号-1

Powered by Discuz! X3.5© 1993-2013 Comsenz Inc. Designed by szllcc.com

GMT+8, 2024-5-3 16:03 , Processed in 0.062453 second(s), 14 queries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