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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2015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15-6-25 14:42| 发布者: 丘晶晶| 查看: 1021| 评论: 0|来自: 陆河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我县住房保障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开工任务

  新增教师公共租赁住房106套。

  (二)基本建成任务

  保障性住房100套。

  (三)租赁补贴

  新增租赁补贴100户。

  二、建设任务分解

  对照市政府下达任务,现将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分解在如下建设项目中:

 

项目名称

套数

建筑面积

M2

总投资

(万元)

进度情况

备注

陆河中学公租房(三期) 

36

2124

480

7月份开工

新建

陆河县职校公租房

38

2242

500

7月份开工

新建

新田中学公租房

32

1888

420

7月份开工

新建

租赁补贴

100

/

9.6

/

8月底完成

合  计

206

6254

1409.6

/

/

 

  三、所需资金和土地测算

  2015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按建筑成本造价2200元/m2、总建筑面积6254 m2测算,全县所需资金1409.6万元(含租赁补贴);所需保障性用地2600 m2,建筑占地为1200 m2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按照“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区)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县政府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并健全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的制定和目标任务的落实,并督促项目建设进展;县住建局负责办理项目的规划和建设手续,强化质量管理,牵头考核验收;县发改局负责积极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支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优惠政策落实;县财政局负责积极向市争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筹措县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加快项目用地审批。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稽查和监管。

  (二)加强工作督导。县政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目标管理,并细化到每一个项目。县住建、国土资源、财政等有关责任部门要从土地供应、前期手续办理、建设资金落实、工程进度等方面制定分阶段目标,细化到月,责任到人,形成流程图表,作为项目推进和督查检查的依据。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计划、投资、选址等有关情况要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采取定期督查和检查暗访等方式,对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对政策不落实、建设进度滞后、租售管理不力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强化管理服务。保障性安居工程要科学选址,与商品住房开发均衡布局,统筹规划建设交通、教育、医疗、通信、商业等公共服务和社区服务设施。要认真执行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强化质量监管,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要健全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准入、配租、退出管理机制,通过县内主要媒体或采取其他方式,对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实行“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房源落实和分配公平、公正。要加强社区管理,健全基层组织,完善基层管理功能,通过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等方式,切实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法律监督。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积极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献计献策。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在新闻媒体开辟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题栏目,大力宣传住房保障政策和工作动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单位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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