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商会 首页 服务中心 政策法规 查看内容

【申请指南】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委托转贷款申请指南

2015-5-28 16:09| 发布者: 丘晶晶| 查看: 2448| 评论: 0|来自: 龙岗区政府企业服务

一、资助内容

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促进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工商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助。

重点支持产业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节能环保产业、装备制造产业、汽车产业、传统优势产业。


二、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配套政策的通知》(深府〔2012〕90号)


三、资助数量和方式

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年度专项资金总额控制。

资助方式:总额控制、企业自愿申报、政府推荐、委托放贷、中介审查并承担相应风险。

财政借款免息,期限两年,一般技术改造项目可获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借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可获得不超过3000万元借款。


四、资助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我市依法注册的工商业企业。

(二)技术改造项目经市产业主管部门备案或登记。

(三)技术改造项目在深圳实施。

(四)符合产业支持方向。

(五)满足中介机构放款前审查要求。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home/login.aspx,在线填报《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委托转贷款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项目自有资金来源承诺函。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home/login.aspx在线填报。



七、资助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常年受理

联系人:程广坤

联系电话:82002794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8号窗口


八、资助决定机关

受托机构最终决定是否发放借款、借款额度,负责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回收借款以及对不良借款进行起诉追讨,承担资金风险。


九、资助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并接受形式审查——中介机构放款审查——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推荐——中介机构和监管银行组织放款。

QQ|Archiver|手机版|陆商网 |粤ICP备13067880号-1

Powered by Discuz! X3.5© 1993-2013 Comsenz Inc. Designed by szllcc.com

GMT+8, 2024-4-29 03:42 , Processed in 0.058703 second(s), 14 queries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