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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犯罪案件频发 “武疯子”伤人多因监护不到位

2015-3-31 16:50| 发布者: tao| 查看: 1147| 评论: 0|来自: 深圳晚报

精神病人犯罪案件频发,凸显监管难题

“武疯子”伤人多因监护不到位

在餐馆吃饭,因觉得隔壁餐馆的顾客在商议谋害自己,石某某决定“先发制人”,掏出弹簧刀刺向邻桌,致使1人死亡、1人重伤和2人轻伤。昨日,深晚记者从宝安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自新《刑事诉讼法》增设的强制医疗程序于2013年1月正式实施以来,截至本月该院共受理强制医疗案件11件11人。办案法官认为,依法不负刑责的精神病人犯罪案件频繁发生,凸显预防和控制精神病人违法犯罪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建议强化精神卫生服务和部门协作,从源头防范精神病人发病问题和建立联动管治体系。

武疯子”多为非户籍人员

男子石某自2010年12月份开始,感觉身边有很多人在议论且欲加害自己,便于2012年8月买来一把弹簧刀随身携带。2013年2月18日18时许,石某在宝安区一家快餐店吃饭,忽然觉得隔壁饭店的罗某等人在商议加害于他的事情,石某先将筷子扔向罗某等人,在罗某等人上前与其理论时遂拿出弹簧刀将罗某等人捅伤,最终导致1人死亡、1人重伤和2人轻伤的后果。去年年底,宝安法院判令石某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一直备受争议,一方面是“武疯子”对正常社会秩序的危害性,另一方面则是屡屡出现“被精神病”的案例。这样的背景下,新《刑事诉讼法》特增加了一章来专门规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新《刑事诉讼法》将强制医疗纳入司法审查范围,不仅严格限定强制医疗的实体要件,而且精心构建了“控辩式”的强制医疗案件的庭审结构,赋予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答辩的权利,并在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情况下,要求人民法院必须通知法律援助机关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充分保障精神病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权利。

消极监护是案件多发主因

梁某于2014年3月初产后精神恍惚,认为其二嫂的流产与女儿(7个月大)的出生有关系,并迷信地认为是被女儿克死的。2014年3月26日上午8时30分许,梁某将其女儿带至公明街道茅洲河边一地下洞口,将一瓶高锰酸钾灌入女儿嘴中致其死亡。梁某在女儿死亡后,也以喝高锰酸钾、割手腕等方式自杀未遂。经深圳市康宁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梁某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实施作案行为时处于该病发病期,实质性辨认能力完全丧失。

此类案件多发,办案法官分析由多方面原因促成。其中一方面是治疗成本较高,消极监护问题突出,“由于精神病的治疗费用较高,再加上部分家属存在一定的思想顾虑,难免出现消极监护或疏于监管,甚至故意促使、纵容精神病人失控走漏等问题。”办案法官告诉深晚记者。(记者 赵东眉 通讯员 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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