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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30日是缴清小汽车增量指标竞价成交款最后时限

2015-3-30 16:23| 发布者: tao| 查看: 807| 评论: 0|来自: 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徐兴东)记者从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中心了解到,第二期小汽车增量指标竞价中成交的市民,需要在今天之前缴清成交价款并及时打印指标证明文件。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显示,第二期小汽车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3月26日至3月30日,登录竞价平台打印《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并按照《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的要求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由代收银行向其开具《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已缴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于4月1 日前,在指标管理机构指定的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或者到其指定的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提前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粤环【2015】16号)规定,我市从3月1日起对新注册登记和异地转入的轻型汽油车执行国五排放标准,对不符合通告要求的不予办理登记手续。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中心提醒,中签人务必选购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以免影响车辆上牌。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中心透露,通过各职能部门审核信息反馈,非深户籍人士和境外人士提交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时,其居住信息审核不合格的原因,大部分为申请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在公安机关及时更新居住证信息(非深户籍人士)或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境外人士)。为此,非深户籍人士持居住证申请时,请及时到辖区公安机关更新居住证信息。境外人士应按法律规定及时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请申请人携带申请表和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205办公室现场提出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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