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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3-12-15 11:13| 发布者: 丘晶晶| 查看: 1214| 评论: 0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9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13年12月25日(星期三)上午9:30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12月25日(星期三)上午9:30 开始,会期半天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5、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12月2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2、《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3年12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上述议案1、议案2须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3年12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00至5: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 号东方都会大厦广田股份三楼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2190518

  联系传真:0755-22190528

  联系人:王宏坤 郭文宁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 号东方都会大厦1-3 层

  邮政编码:518003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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